小型船筏出海作業包含網撈、垂釣等方式,姑且不論是娛樂或謀生(也有人是因喜歡和人接觸才去開計程車的啊),出海作業總是事實。

在陸地上,工頭除了固定配合的工人,還會有彈性調度的名單,以因應工人臨時不能出工的狀況,同樣的,限制船長只能載有入籍的船員出海作業,在下有一些想法:

*如設籍船員臨時無法出海,恐影響作業效率及該船漁獲,應建立彈性機制,讓船長得以用快速且合法的方式聘用臨時船員,例:報關時填具臨時雇用同意書(設計制式表單,由船長及受僱人簽立),交由檢查單位存查。

*現今漁源匱乏,多為近海違法捕撈所致,部分擁有小船的漁民,已難以靠釣魚養家餬口,僅能搭載有船員證之釣客,聊以補貼收入。

*油價高漲,出海作業成本加重,部分船長採共乘方式,輪流出船作業,要求入籍之法規,將使此權宜之舉難以運作,明顯背離現況。

*現今就業困難,取得船員證也是謀求工作機會的管道之一,政府應重視有船員證卻無力自購漁船之民眾的工作權(如入籍船隻因故未能出航,將損失該日之工作機會)。

俺資質駑鈍,拋磚引玉,敬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教。希望能用理性且有說服力的論述,讓主管機關或民意代表正視問題,建立更合時宜的法規,也讓大家能更安心、安全的出海作業。

釣魚人,團結起來吧,今天也許您所在的港還沒受到影響,但法規不調整,隨時都可能面臨此狀況,懇請大家群策群力,懂法律的可以思考是否需要連署,有人脈的可幫和公部門或民意代表溝通.....,咱們一起努力吧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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